委托代理风险提示书

委托代理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委托汪节太律师(以下称律师)代理诉讼等事务,为使律师更好地为您提供更专业、优质的服务,现提示如下:

       一、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案件结果主要取决于证据充分程度,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等客观因素,律师将认真负责保护、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委托人应积极有效地配合律师开展工作,如因委托人未积极有效地配合律师开展工作,则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如有关文书无法送达、延误案件的有关期限等)概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三、律师代理费请于签约当日支付,最迟不得超过七日且须在起诉前或开庭前支付,否则律师有权终止代理活动,则由此而造成的后果概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四、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支出的办案费用未含在律师代理费内,由委托人承担,办案费用由委托人于办案费用发生前预支给律师代为支付或由委托人直接支付,否则律师有权终止代理活动,则由此而造成的后果概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五、如非律师原因,委托人终止委托或发生第三条、第四条律师终止代理活动的,律师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委托人尚未支付的代理费(含办案费用)仍应按约定支付。

      六、此提示是委托代理合同的附件,与委托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合作!  

汪节太律师 www.wjtls.com/article-detail/WkLr8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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