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日前召开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疫情严重的地区要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地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要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和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8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项目策划
1. 迅速策划生成一批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优化提升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项目建设专项规划,尽快策划推进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公共服务补短板等领域重点项目。
2. 加快推进财政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围绕 2020 年计划开工项目,充分运用 “多规合一”平台协调沟通渠道,最大限度简化项目生成环节,缩短生成时间。
3. 保障土地供应稳定有序。持续做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及城乡医疗卫生设施等项目顺利供地。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建设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所需用地,经批准可允许先行使用。
二、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复工、竣工
4. 制定优先保障项目清单。紧盯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和应急项目等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分阶段滚动确定优先保障的新开工项目清单和在建项目清单 (以下简称 “清单”)。
5. 全面实施 “不见面审批”。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对急需审批的事项实行预约办、现场办。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 “网上办”、 “掌上办”、 “自助办”、 “邮寄办”等 “不见面审批”模式,对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快递双向免费,确保审批不中断。无法按时提供纸质材料的,原则上可待疫情解除后补交。
6. 指定专人服务指导审批事项。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审批服务部门对清单内新开工项目要逐个指定专人服务,主动介入指导,采取 “一会四函一书”、合并简化审批环节、容缺办理、备案承诺等灵活方式,推动加速审批。
7. 招投标实行 “两个优先”。对清单内项目进行施工、监理等招标的,优先审核招标控制价并优先保障开标,加快招投标进度。
8. 加快推进征收。对清单内项目要优先安排,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特别是对已完成签约的,要抓紧组织房屋拆除并尽快交地。创新征收方式,运用电话、网络等途径开展征收项目调查摸底、政策宣传、拟制补偿安置方案、内部模拟安置等基础工作,为启动项目征收工作创造条件。
9. 加快项目复工。制定发布 《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指导推动项目规范有序复工,对清单内项目要逐个指定专人,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项目复工。
10. 加快项目竣工投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可不采用联合验收;无法办理竣工备案的,由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承诺疫情结束后立即组织竣工验收,经核查可满足独立使用功能和使用条件的,可先行投用。
三、强化项目建设保障
11. 明确防疫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 (代建)、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和防控措施。各区政府落实属地防疫责任,组织专业消杀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免费消毒服务。各管委会、各片区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服务和监管责任。
12. 加强施工人员生活保障。对来自非重点疫情地区的符合条件的施工人员,原则上实施集中居住,封闭管理。施工人员可统一居住在工地内的活动板房、集装箱、帐篷及在满足安全条件下的已完工的主体工程建筑物等场所,也可整栋承租工地附近的房屋;鼓励各区、各相关单位整理提供闲置房源供施工人员集中居住。施工单位应在工地设立食堂或选择合法餐饮企业集体配送。对重点疫情地区因疫情不能返岗的施工人员,在疫情结束后自愿返岗的,原则上予以留用。
13. 加强防控物资保障。对清单内项目急需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医疗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应急药品、长袖橡胶手套、长筒胶鞋等工地防疫基本防护物品,予以优先协调保障。
14. 加强建材供应保障。建立商品混凝土等重要建材供应调度机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调用其他建材,有序供应项目建筑材料。确保莲河基地工程用砂 6000 方/天产能,满足建设项目用砂需求。建立重要建材储备机制,指定国有企业提前储备重要建材物资,对相关资金贷款利息予以财政贴息50% ,期限不超过一年。
15. 强化企业用工帮扶。针对我市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地分布情况,收集企业节后用工需求,梳理劳务输出大省对接厦门的交通情况,在劳务输出大省广泛宣传发布。对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到岗的施工人员,非工会会员参照厦门市总工会2020 年春节 “平安返厦”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来厦交通补助。
16. 提供临时施工用地。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需在政府储备用地内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的,或施工临时需要的,简化政府储备用地临时使用程序,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与市土地发展中心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缴交保证金后无偿使用到疫情解除为止。对疫情防控临时设施所需的水电气路等,由属地区政府配套到位。
17.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前批专项债券要及时安排到位,保障相关项目加快建设。对疫情防控期间坚持施工的财政投资项目,达到疫情开工防护管控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上浮 20% 纳入项目总投资进行结算,清单内项目根据情况经批准可适当提高安全文明施工费上浮比例;及时调整发布人工、材料、机械信息价,涉及价差按规定调整;对工程款实行快审快拨,疫情期间可以按月提前支付工程款,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对清单内其他非财政投资项目,从项目开工、复工到一级响应结束,给予一定的防疫措施费补助。
四、其他
18. 建立调度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有序开复工。
19. 各区 (开发区)可参照制定本区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的措施办法,建立相关机制。
20. 本措施执行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底,文中已规定实施期限的按其执行。本措施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建设局负责。
声明:互联网是一个资源共享的生态圈,我们崇尚分享。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