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厦门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
(2019年3月22日)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坚持以“双千亿”工作为抓手,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一、综合
经济总量
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4791.4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40亿元,增长2.6%;第二产业增加值1980.16亿元,增长8.1%;第三产业增加值2786.85亿元,增长7.5%。三次产业结构为0.5∶41.3∶58.2。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18015元,增长5.2%,折合17834美元。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耗电562.65千瓦时,比上年减少9.4千瓦时;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耗水8.82吨,减少0.5吨。
各区经济
各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思明区1449.93亿元,比上年增长7.2%;湖里区1035.84亿元,增长8.0%;海沧区676.11亿元,增长7.7%;集美区686.22亿元,增长7.8%;同安区422.65亿元,增长8.3%;翔安区520.66亿元,增长8.5%。
其中,各区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分别为:思明区67.44亿元,比上年增长8.0%;湖里区395.79亿元,增长10.0%;海沧区353.37亿元,增长8.9%;集美区256.57亿元,增长8.1%;同安区213.84亿元,增长8.1%;翔安区324.33亿元,增长8.4%。
各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为:思明区579.43亿元,比上年增长10.8%;湖里区333.28亿元,下降4.8%;海沧区149.85亿元,增长0.6%;集美区157.34亿元,增长13.5%;同安区245.54亿元,增长12.0%;翔安区76.98亿元,增长15.1%。
各区实现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分别为:思明区比上年下降19.7%;湖里区增长20.1%;海沧区下降4.1%;集美区增长21.4%;同安区增长29.9%;翔安区增长11.5%。
全年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9.68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思明区55.72亿元,增长5.2%;湖里区47.48亿元,增长8.3%;海沧区39.10亿元,增长0.7%;集美区34.58亿元,增长10.6%;同安区23.00亿元,增长14.9%;翔安区19.79亿元,增长10.1%。
二、农村经济
三、工业和建筑业
建筑业
建筑业增加值322.33亿元,比上年增长5.9%。全市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164.93亿元,增长16.9%,其中建筑工程产值2060.65亿元,增长17.5%;安装工程产值98.48亿元,增长24.1%;当年建筑业企业新签合同额2452.70亿元,增长33.1%。
四、固定资产投资
五、交通、邮电、旅游和会展
六、国内贸易
七、对外经济
八、金融、保险和证券
九、教育、科学技术和城市信息化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
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41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89.1%。全市人口出生率14.5‰,人口死亡率3.1‰,人口自然增长率11.4‰,比上年下降2.1个千分点。
全市户籍人口242.53万人,户籍人口中,城镇人口207.89万人。思明、湖里两区合计115.20万人,占55.4%。户籍人口中,男性人口和女性人口分别为119.78万人、122.74万人,性别比为97.59(女性为100)。
人民生活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948元,比上年增长9.3%。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36084元,增长9.6%;人均经营净收入4790元,增长10.1%;人均财产净收入5780元,增长10.0%;人均转移净收入4294元,增长4.4%。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192元,增长9.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401元,比上年增长8.8%。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38654元,增长9.1%;人均经营净收入4740元,增长10.8%;人均财产净收入6363元,增长9.3%;人均转移净收入4644元,增长3.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929元,增长9.1%。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10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4845元,增长9.9%;人均经营净收入5202元,增长6.2%;人均财产净收入965元,增长9.8%;人均转移净收入1398元,增长19.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842元,比上年增长7.1%。
就业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8.69万人;至年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2.8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4%。
社会保障
至年末,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95.88万人、225.20万人、224.50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长8.1%、6.6%、6.4%。其中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的人数分别达到142.68万人、143.44万人、142.20万人,分别增长6.7%、6.4%、6.5%。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合计基金收入221.93亿元、支出167.57亿元,三项社会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712.64亿元。
全市有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32家,工伤保险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4家,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4家。共发放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3.62万人3.17亿元。33.32万名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全市社会化管理率为99.89%,社区管理率达到100%。企业退休职工月平均养老金3526元,城乡居民月人均基础养老金295元,被征地人员月人均退养金1570元。
医疗保障
社会福利与救助
十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部分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2.本公报地区生产总值、各行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及工业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本公报万元GDP耗电、万元GDP耗水指标GDP按现价计算,耗水、耗电以全社会口径计算。
4.2018年,农林牧渔业、农产品产量数据为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进行数据调整后新口径,与2017年数据不可比。
5.保险保障金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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