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处理指南(一)

工伤处理指南(一)

一、工伤认定

(一)受理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和各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厦门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窗口咨询电话:0592-12333

思明区工伤认定窗口:前埔东路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303室20号;电话:0592-2668875/2667207

湖里区工伤认定窗口:枋湖南路161号232室;电话:0592-5722181

海沧区工伤认定窗口: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2号窗口;电话:0592-6517287

集美区工伤认定窗口:台商投资服务中心405室;电话:0592-6216573

同安区工伤认定窗口:同安区环城西路99-99号;电话:0592-7022994

翔安区工伤认定窗口: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308室;电话:0592-7889982

(二)须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3、受伤职工身份证。

4、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受伤后含首次病历的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职工患职业病的还应提供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复印件一份或建筑行业紧急临时用工按参保处理核准表原件二份、建筑行业工伤保险项目团体参保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超过施工期限的应提交在建证明原件。

6、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或伤者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核验受托人身份证。


二、劳动能力鉴定

(一)受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5-26窗口;电话:0592-7703900

(二)须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1、《厦门市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表》原件一份。

2、工伤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审验,并提交(正反面)A4复印件一份。

3、《厦门市职工工伤认定书》A4复印件一份。

4、治疗工伤的出院小结或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A4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医院的复印专用章)。

5、伤残部位存在疤痕、畸形;肢体存在缺损、缺失;工伤部位为烧伤者;需提供伤残部位医疗终结后的正面四寸彩照一张(其中手指末节部分缺损的,应提交正反面四寸彩照各一张)。


三、工伤待遇理赔(建筑企业工伤保险)

(一)受理机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3号窗口;电话:0592-7703312

(二)须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2、工伤确认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和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及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发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申领人对参保及医疗费发票原件留存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

6、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或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7、按建筑项目企业参保职工,持有《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应提供复印件。

8、申请将待遇转入伤者账户的,提供伤者本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

9、申请将待遇转入第三人账户的,提供当事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及单位转账说明。

10、申请定期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提供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四、商业保险理赔(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受理机构:所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

(二)须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1、索赔申请书(在事故经过处盖章)。

2、医疗相关材料复印件。

3、医疗发票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

5、工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卡复印件。

7、公司提供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合同。

汪节太律师 www.wjtls.com/article-detail/NDl36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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