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948240元|全国统一,厦门市2020年社平工资9046元。福建省社平工资元

2022年2月28日上午10点,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7412元×20=948240元

详情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三个项目:

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7412元×20=948240元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亡的认定:

认定工亡一共有九种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不得认定工亡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相关数据:

2022年公布(2021年度)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网址:http://www.stats.gov.cn/xxgk/sjfb/zxfb2020/202202/t20220228_1827971.html 

国家统计局

2022年228

  九、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比上年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53]29975元,增长8.8%。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比上年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3504元,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31元,比上年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6902元,增长11.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50,比上年缩小0.06。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54],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8333元,中间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8445元,中间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9053元,中间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4949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85836元。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4432元,比上年增长8.8%。全年脱贫县[5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51元,比上年增长1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8%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100元,比上年增长13.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6%。其中,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56]10645元,比上年增长17.8%,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4.2%。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307元,增长12.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916元,增长1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5.3%。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9.8%,其中城镇为28.6%,农村为32.7%



2021年公布(2020年度)数据: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0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5-31 06:38

2020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5269元,与2019年相比,名义增长9.4%。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108554元,同比名义增长11.0%。2020年社平工资9046元

特此通告。


厦门市统计局

2021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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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8149元

来源:福建省统计信息网发布日期:2021-05-25 16:03

网址:https://tjj.fujian.gov.cn/xxgk/tjxx/gzqk/202105/t20210525_5601302.htm


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8149元,比上年增加6335元,名义增长[1]7.7%,增幅比2019年回落2.4个百分点;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91072元,比上年增加6698元,名义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4%,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6%。


表2   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

表格

描述已自动生成

分设区市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厦门市105269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19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莆田市74182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4.2%。

从增长速度来看,宁德市增幅最高,增长9.9%;三明市增幅最低,增长4.8%。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宁德市平均工资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余设区市的平均工资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表格

描述已自动生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


国家统计局

2021年2月28日

九、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比上年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7]27540元,增长3.8%。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比上年增长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0378元,增长2.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比上年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5204元,增长5.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56,比上年缩小0.08。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48],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869元,中间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6443元,中间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6249元,中间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1172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80294元。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4072元,比上年增长2.8%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比上年下降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4.0%。其中,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49]9037元,比上年下降8.6%,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2.6%。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007元,下降3.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6.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13元,增长2.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0.1%。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0.2%,其中城镇为29.2%,农村为32.7%


2020年公布(2019年度)数据: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9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6-01 15:39

2019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6193元,与2018年相比,名义增长14.7%。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97779元,同比名义增长14.8%。2019年社平工资8148

特此通告。

厦门市统计局

2020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


国家统计局

2020年228

九、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33元,比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60]26523元,增长9.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比上年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9244元,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21元,比上年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4389元,增长10.1%。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61],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380元,中间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5777元,中间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5035元,中间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9230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6401元。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962元,比上年增长6.5%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59元,比上年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其中,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62]9886元,比上年增长12.6%,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5.9%。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063元,增长7.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328元,增长9.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8.2%,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城镇为27.6%,农村为30.0%



2019年公布(2018年度)数据: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8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5-22 08:03

2018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3839元,与2017年相比,名义增长12.3%。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85166元,同比名义增长12.9%。2018年社平工资7097

特此通告。


厦门市统计局

2019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汪节太律师 www.wjtls.com/article-detail/BRKlR4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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